更新时间:2022.10.21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下列条件可以暂缓行政拘留: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并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交纳了保证金的。
有下列条件的,免予行政拘留: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行政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期限的等。
行政拘留可以改成罚款,但是一般情形下是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前改变。若是已经作出的,作出机关发现确有错误的能够更正。法定情形下法院也可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拘留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具体条件为: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可以。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过法定程序都可以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能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的只有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不允许只交钱而不在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拘留不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执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是违法治安管理法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