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如果接受不起诉的决定,可以不追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公安局捉人需要检察院批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三个机关之间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其中检察院对其他两个机关还负有监督的权力。
公安局检察院都能抓人,法院不能抓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一次退侦后检察院流程有:公安机关提交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审查犯罪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审定、对案件合法性进行认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检察院跟公安局的关系如下: 1、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公安局是治安维护社会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2、检察院负责案件起诉和对案件诉讼过程中的监督,除普通刑事案件
检察院可以抓人。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局并不是只能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的,在人民检察院还没有正式批捕之前,公安机关就会先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肯定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提审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检察院的批捕并不冲突,被提审的次数,法律上也
自首可以去公安局或检察院,二者都属于公安机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