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是去社保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 (三)工伤职
工伤认定结论一般是用于受理工伤业务赔偿时使用的文书。在认定结论书出来之前劳动者应提交相关的资料,以证明本人是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要去人社局办理,因为要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由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决定,而社保行政部门归人社局管辖。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一般在注册地参保)人社局认定里面有参保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人社局认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4、报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工伤认定结论; (4)、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一般在注册地参保)人社局认定里面有参保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人社局认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社会保障局不是社保局。社会保险局管社保,就是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负责所有参保企业的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社会保障局
工伤社保局的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医疗费;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5、去统筹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的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治疗所需要的交通费,及食宿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查询社保缴纳情况的途径如下:1、当地社保局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去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的查询业务;2、电话查询。拨打社保电话进行查询,同时还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保险补缴、退休金转移等问题;3、官网查询。进入缴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