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小区里的临时停车位出租给业主要看产权归属,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只能收管理费不能收车位费,不可出租。因为车辆停放秩序是物业公司应尽的职责,所谓的停车管理费应该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不应该另行收取。
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的可能是分公司、经营部等,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该条规定,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如果需要改变住宅的用途,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如要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等,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同时,还要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里的“利害关系业主
业委会自管小区有权收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
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加装地锁或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利用共有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
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情况如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地下车位归谁所有。在实践中,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经算入了公摊面积,则归业主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建置区划内用预防车的车尾还有车库的归属,是根据当事人的出手或者是出租等方式来约定的。小区内规划的用预防车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通
民法典户口本户主是房屋产权人的享受业主权利。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