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只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同居关系的男女朋友不在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外,丧偶儿媳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有如下相关人员: 1、兄弟姐妹。不仅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并列的。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可以进行转继承的。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继承人顺序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在法定继承程序中优先继承的权利。不过,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这两样进行,剩下的或者没有的,再按法定继承进行。除此之外,配偶还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在继承开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顺序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遗嘱处分了全部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