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书证,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向法院作出的陈述。由于各种诉讼案件都发生在社会上,一旦发生,人们往往会感知到更多。因此,通过证人证言查明案件的真实性是古今中外法律关注的问题,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应用最广泛的证据形式。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
证人证言的规定是: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4、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
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法院进行书面或者口头的陈述和作证。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法庭上询问、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
证人证言即为法定的,可以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种类中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法院进行书面或者口头的陈述和作证。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法庭上询问、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 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
一个证人证言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具有可塑性,具有主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如证人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环境都直接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人除了客观
证人一般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质询和法庭询问。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提供书面证词。证人必须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实,不应将自己认为的,推测的作为事实作证。证人陈述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因作证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法庭予以保护。
证人的证言可能会被宣布无效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未成人所作的证言或者是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成年人所作的证言; 2、与当事人一方或者是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3、一些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也是属于无效的证据; 4、还有一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多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真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证言格式:姓名:性别:出
证言是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以言词表现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证人证言的优点在于证人的感受比较直观明确,缺点在于时间久了容易遗忘模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