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贿罪从轻判决的情形有:受贿人已满七十五周岁;受贿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受贿未遂的;受贿罪的从犯;受贿中止或受贿预备的;教唆受贿未遂;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等。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受贿罪既遂定刑标准: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
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一下两类: 1、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
受贿罪减刑的条件: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
受贿罪应当立案的情形如下: 1、个人受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五千元,但同时有因受贿行为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或者故意刁难,胁迫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患者强行索取财物的情形; 3、单位受贿数额在
刑法中的无罪过事件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刑法数罪并罚的情形有: 1、在刑罚执行期间漏罪的合并处罚; 2、在刑罚执行期间由触犯了新罪的合并处罚; 3、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法律关于立功的规定如下: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是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起诉追讨欠款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