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坚持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因为环境一旦发生污染,在短期内很难消除,想要恢复正常极为困难;第二,综合治理,即需要对已经存在的污染采用综合性的措施进行治理;第三,公众参与。即民众要广泛的参与保护环境,推动社会决策和活动环保方案的实施等;第四
行政复议的优点就在于它的救济、监督和效率等方面要优于行政诉讼,而缺点则是在公正性方面存在疑问。救济、监督和效率都是行政诉讼所具有或追求的,但是相较而言,复议更有优势。
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
行政复议包括下列原则: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的原则;以及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并且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
环境保护四原则是: 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的原则; 二、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的原则; 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 1、 噪声污染属于感觉性公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主观意愿有关; 2、 噪声污染是能量流污染,其影响范围有限。声波的传播过程是声能量传播的过程,声能量随距离逐步衰减,所以其影响范围有限; 3、 噪声源广泛而分散,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是: (1)噪声的公害特性。噪声属于感觉公害,其没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有限;噪声声源分散,声源停止发声,噪声消失; (2)噪声的声学特性。噪声是声音,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对税务行政复议活动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各方都必须遵循的法定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