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苏XXXX民初XXXX号原告:xxx。委托诉讼代理人: 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 X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被告:XXX。被告:XXX。原告XXX与被告 XX
民间借贷可以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我国民间的借贷融资形式有: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发放高息型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不规范的中介借贷;以及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
1、保证人和借款人债务数量。 2、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还款日期届满后二年。 3、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执行。 4、借款人、保证人先于协
原、被告双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金额详细内容;该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事实理由:陈述双方之间关系、事发起因、经过、结果;原告认为偿还理由。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
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一种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这种借贷在农村比较常见,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借用,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而且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第二种是“高利借贷”,这也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
承诺书要一式两份。如果协议只签了一份的,协议仍然有效,因为只有一份,故有一方当事人必然无法持有协议原件,这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 1、持有方有单方修改协议内容的可能,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协议是一方事后单方修改或未经同意修改的,则在法律上要以修改
借贷原告: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原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联系电话×××被告×××(写法同上)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
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并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借贷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人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