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依据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到一百五十九条,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不能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四类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二个月;以上四类重大案件,嫌疑人可能被
异地临时羁押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需被逮捕或刑事拘留,而并未在案发当地的,需异地临时羁押,一般期限为三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人犯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这种羁押毕竟不是刑罚。对于人犯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最长为11天。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1、如果在一般规定的两个月羁押期限之内,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2、如果犯罪发生在交通不方便,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件一般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且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法律规定的延长情形,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嫌疑犯被羁押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八个月加六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为一个半月。可退回两次补充调查,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一个半月。
不得超过两个月。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
一般而言,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的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公安机关应该在两个月内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未审结的,公安机关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一些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
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为: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法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具有特殊情形的,该期限可以相应地延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