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我国的刑法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通常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单位以及该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不负责任,致使出具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量刑规定为行为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为特殊主体,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要件是: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刑事责任: 1、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定罪量刑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