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
可以抵押的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咨询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和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建船舶、飞机、交通工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等。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下列财产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抵押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1、双方订立抵押合同,且抵押合同不能约定所有权的转移。 2、抵押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在实现债权时会优先受偿。 3、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
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情形有: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如果债务人仍不交付超过规定期限的,承运人和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扣押物的价款优先
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但是设定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范围,且如果是以不动产进行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
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对于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本人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财产,可以进行抵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以下这些财产可以做个人借贷抵押: 1、借款人所有的商品住房或者其他土地定着物,例如工厂、厂房等; 2、借款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大额保单、贵金属等其他财产; 3、借款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或其他土地定着物; 4、借款人依
以下这些财产可以做个人借贷抵押: 1、借款人所有的商品住房或者其他土地定着物,例如工厂、厂房等; 2、借款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大额保单、贵金属等其他财产; 3、借款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或其他土地定着物; 4、借款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