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一般是公民、法人、其他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在侵犯合法利益时,案件的受害一方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行政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权可以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行使。《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 1、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2、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原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有事实根据;以及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需要承担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其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享有原告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3、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追加被告的拘役方式是:人民法院告知或通知。法律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