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一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限于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二是,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条件一般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而具体要听证的范围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机关认为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
对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需要满足下列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其享有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
可以对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依法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的。
行政许可听证的规定: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
行政处罚的听证条件是当事人有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拟对其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例如较大数额的罚款;而当事人依法行使其权利,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听证事项,然后依法举行听证,由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陈述申辩,举证,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再制作听证笔录,最后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