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高空坠物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原则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坠物砸伤,受到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只要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高空坠物适用责任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当事人被高空坠物砸伤的,可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每一层楼的住户都需要赔偿。
高空坠物搭棚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楼上不断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能构成过失犯罪。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高空坠物的行为有导致他人受重伤或死亡的,则行为人会因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依法受到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