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高空坠物没伤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针对人身伤害的,没有人员伤亡,那自然就不存在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的危害主要是对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轻则损伤财物安全,致人受伤,重则致人死亡。而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往往无法明确到个人,又常引发大范围的连带责任。
高空坠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
高空坠物行为并不属于连坐。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防范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
高空坠物伤人是指由于高空坠物导致路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 归责原则是由相关人员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中对于高空坠物没有相关法条。我国现有法律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上述人员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
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原则指的就是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每一层楼都需要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