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对于高空坠物的赔偿费,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要。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被侵权人可以将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在诉讼的过程中向小区业主索要赔偿费。
高空坠物砸伤人的,能够确定具体行为人,让具体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行为人的,由除一楼之外的其他楼层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害行为的除外。
在高空坠物赔偿过程中,无力赔偿情况可由别人代为赔偿,如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其父母有赔偿义务。若是出现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高空坠物无力赔偿的,如果赔偿义务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赔偿义务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力赔偿的话可以先与伤者协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赔偿,仍无力赔偿的,用其财产折抵赔偿。
对于少年被高空坠物我们国家是按照行人被高空坠物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赔偿伤者用于医学治疗的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伤者残疾的,还除了上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伤者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高空坠物的应对措施:在各楼梯口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避免高空抛撒垃圾;在每栋楼下合适位置安装专
高空坠物的赔偿事项:侵权人要赔偿伤者受伤所花费的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致残还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补助金,达到造成他人伤亡程度的,侵权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以及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而致车损害的,如果能确定责任人,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小区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具有加害可能性的所有建筑物的使用者给予补偿。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
高空坠物砸死人的应当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高空坠物砸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
受侵害人因高空坠物被砸伤导致骨折的,具有赔偿义务的侵害人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