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3
刑法并无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
以下条件会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客观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
一、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所谓商标标识,是指附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志、核准注册的名称等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所谓商标标识,是指附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志、核准注册的名称等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由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
偷挖沙土违反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属于非
销售盗版书,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最新立案标准: 涉嫌以下情之情况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行为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数量达2万件以上,或违法所得的金额达2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的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 2、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