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1、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
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1、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抗辩权有以下几种: 1、连带责任担保人基于主合同的抗辩权; 2、连带责任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 3、连带责任担保人专属抗辩权。 法律规定,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抗辩理由只是基于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丧失先诉抗辩权。与主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有:连带性和同一性,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主要是债务的连带性和同一性。即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而对于连
下列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连带责任: 1、主债权消灭的; 2、担保权利已经实现的; 3、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以及其他的情况。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