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1)《工伤康复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5)发生工伤后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6)有效的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7)相关
工伤复发的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向公司说明理由即可请假。请假期间按照停工留薪的规定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旧伤复发不能多次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
工伤认定超期可以找单位赔偿。工伤认定单位办理的期限是30日,如果单位不办理,本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等,具体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机构咨询。发生工伤,首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
如果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提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正式受理后会重新安排鉴定,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伤原因或者患职业病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其停工留薪期内,企业不得改变其原工资福利,且应当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原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者在
发生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
如果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提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正式受理后会重新安排鉴定,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同等待遇,包括: 1.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能多次申请,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劳动者受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治疗结束后,有些工伤旧患有可能复发的,劳动者工伤复发后,造成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
申请人携带《南宁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期(继续治疗)延长申请表》、提供就医医疗机构出具的延长就医情况说明等材料,向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接受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社保机构审核信息;工作人员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就是,工伤复发,可以享受继续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复发因生活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