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劳动争议能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质的变更,或者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量的变更。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劳动争议进入一审的,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但这个诉讼请求必须与已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申请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前可以变更仲裁请求,开庭后后不能再变更仲裁请求。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但这个诉讼请求必须与已经仲裁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申请诉讼。
可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分为两种情形。 1、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质的变更,比如经济补偿金变为经济赔偿金,此时应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当事人的此种变更等于放弃了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并新增加了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如当事人坚持变更,按照新增加诉讼请求处理,
劳动仲裁可以增加诉求。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随着离婚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和离婚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也被人们所重视,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新证据等出现新情况需要变更诉讼请求的,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如下介绍:离婚案件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变更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可以。因为仲裁前置原则被法律明确规定,所以一般来说,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时,只能就劳动仲裁中已经申请的仲裁请求提起诉讼,而不能增加诉讼请求,否则,把劳动仲裁中没审过的请求直接放在诉讼中审理,就违背了“仲裁前置”原则。
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能够变更的。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法律对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事项没有规定的,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中,在举证期限内,能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前述行为是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原告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是有限制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到: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变更诉讼请求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