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
执行异议之诉的分类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为两类,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此,民诉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实际上仅指申请执行人。申请主体具体可分为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
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条件有: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撤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是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且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有多少胜率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主要看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 1、必须在执行过程中; 2、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 3、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
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有所不同。执行异议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