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子女有母亲抚养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
有下列情形时可以由女方抚养子女: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 3)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2)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3)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父亲的情形有: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
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如果不存在以上情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时期;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
第一、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第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第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第五、子女虽然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致使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在任何时间内均可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首先由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议不成时,可通过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的:1、因伤残或患有
子女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