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同时它也是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相应书面的依据;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者是否要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也是法院在对嫌疑人
首先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复核,要求对责任认定书进行确认,以保证双方的权益都不受到损害;处理程序规定书中有规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复核,且为书面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么审查: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 4、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
需要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三天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有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责令交通事故的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案件事实不清的; 2、案件主要证据不足的; 3、案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它能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的记载了,如双方当事人对本认定书不服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
有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