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受领提存物。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也就是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受领标的物的期限为5年
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难以履行债务、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致使合同债权无法实现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能领取提存物的情形:标的物存款后,债务被消灭,债权人取得存款的所有权,可以随时领取存款。但是,存款只是消除债务的一种措施。为避免提前履行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其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存款部门交付存款的行为有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对债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从提存之日起五年之内不行使的则消灭,提存物扣除了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书面表示放弃提存物的,债务人支付提存费用之后可以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消灭的时间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标的物的风险也归提存受领人承担。
债权人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法律其他
债权人一般是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
债权人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