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应扣留其车辆,责令投保交强险,进行基础保费两倍罚款。
驾驶没有交强险车辆,可以处以暂扣机动车,并按照交强险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
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如果双方都没有投保,没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则应由双方自行解决。
没有购买交强险对于受损害方获得赔偿没有太大影响,购买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一起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不交交强险交警应按下列规则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提供交强险凭证之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通事故双方均未购买交强险的,各自按照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但现在是双方都未买,所以用各自的财产赔偿。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1、在没有交纳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有责任的一方,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全额承担,超过该数额的,在按照过错程度分担; 2、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