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3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农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理是,要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指的是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行为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 1、招标出让; 2、拍卖出让; 3、挂牌出让; 4、协议出让,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或无偿出让2公顷以上土地使用权,且出让价格低于最低标准的60%的; 2、其非法出让行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导致植被严重破坏的; 3、其非法出让行为造成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条件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国有土地试用期出让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的处理: 1、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2、续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