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
公司办理股权质押手续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了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了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
在发生抵押房屋连环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各方往往不能够自行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类合同纠纷。守约方可以先看房屋买卖合同之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之中明确约定了这种情形下如何承担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
从原则上来说,抵押权也是约定担保物权,要以签订抵押合同来设定。一份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抵押合同,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及具备法定形式之外,还需要抵押财产为法律规定没有禁止抵押的财产。 抵押合同具体的生效要件包括:
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股权出质在质权设立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出质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
关于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抵押财产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不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合同订立双方应当就该抵押物办理抵押物登记,该类抵押
在原则上来看,抵押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需要双方通过签订抵押合同来进行设定。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一份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抵押合同,除了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之外,还要求抵押财产是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抵押合同的生效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