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走私废物罪(取消走私固体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的,即明知是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对象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有关禁止进境的制度;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
客观地来说,国家的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和环境的保护制度是息息相关的。走私废物罪是指,犯罪分子违反海关法规,还有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入境的行为。触犯走私废物罪的犯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运输到中国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分别或者总共不足5吨
关于走私废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走私废物罪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一至五吨;非危险性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五至二十吨;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合计达到二十至一百吨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走私废物罪立案条件是: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3、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
根据走私数量来认定,符合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
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走私废物罪是指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固体废物”是指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种类,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