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担保合同一般都属于从合同。主从合同关系一般表现为: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没有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依法有效存在的,当事人才可以订立从合同;如果主合同不存在或者终止的,从合同也不能存在或者应当相应地终止。
如果主合同没有了,那么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担当合同有另外的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来处理。由于担当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没有主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如果担保合同经过确认是无效之后,那么如果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权人都有过错的,那么就应当根据
没有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依法有效存在的,当事人才可以订立从合同;如果主合同不存在或者终止的,担保合同是没有效的。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是: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不同的处理方式是: 1、应当根据主合同来确定案件管辖; 2、对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的纠纷,应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不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担保合同不是保证合同。担保合同是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而签订的协议,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二者是从属关系。
分。质押合同是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质押合同分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