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可以分为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第1情况、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可以分为两种方式进行计算:第1情况、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
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造成伤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的,所以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有责就赔
交通骨折误工天数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治疗终结日期存在争议的,由受理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
交通骨折误工天数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治疗终结日期存在争议的,由受理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
非持续性误工的,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非持续性误工的,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误工费的最低赔偿标准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是根据当事人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是以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为界,分采用两个计算标准: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
误工费的赔偿天数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天数,一般以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为准,或者以实际住院天数加医嘱休息时间为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
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日一般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终止时间则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来进行确定。如果有残疾的,终止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由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