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新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的判处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较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需要判断安全事故是否重大。法律只规定了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下,较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犯罪行为存在特别恶劣的情节,会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
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较大事故的,处罚如下: 1、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方法。 即数罪并罚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原则具体适用方法是:判决
安全生产有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2、谁主管、谁负责;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4、安全具有否决权; 5、三同时; 6、四不放过; 7、三个同步; 8、五同时。
1.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时间节点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三同时”原则,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
1、安全责任的分工,一般是以“谁主管,谁负责”作为基本原则的; 2、对外性质,在法人企业当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对内性质,在企业中对安全责任的设置,则以上述原则进行分配,对于企业中各业务领域的主管负责人作为内部各自领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发生事故后,以抢救受伤人员为第一要义。具体如下:1、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抢救措施;3、单位负责人采取抢救措施后,应当立即上报相关管理
议事规则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