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十日,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五种; 2.被害人有相关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就是犯罪性质不太严重,犯罪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
刑事案件里面上诉需要的材料:上诉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一方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诉讼方式。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
刑事自诉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
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能做刑事案件辩护人的人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如果上述人员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依法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其他法定情形。
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是被告人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被害人告诉;属于该法院管辖;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