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3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第二,在实施诈骗前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
首先,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区分,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第二、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
主犯应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另一种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是:走私犯罪案件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走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走私的共同犯罪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可认定为从犯。
如果是套路贷组织的业务员,起到了次要辅助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
应这样认定枪支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组织、领导枪支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从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