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抵押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3、债权人未受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
行使抵消权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有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经过与抵押人的协商,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不过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行使破产抵销权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1、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 2、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 3、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
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行使以下列要求为条件: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如果抵押人未按照上述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也视为一并抵押。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有: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双方所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被动抵销的债务已到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
抵押权的行使以债权人依法享有抵押权,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为条件。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