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首先应当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死亡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近亲属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1、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2、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费、生活费等都应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 3、在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发生工伤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先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支付赔偿,没有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的,职工本人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劳动仲裁委员会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鉴定伤残等级。完成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后,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为了维护职工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时受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先行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最后向单位要求赔偿。 一、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如下: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
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签劳动合同时受工伤的,可以收集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向社保局或者劳动局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