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检察院的主要职权包括: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逮捕、起诉还是不起诉;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4、监
职务侵占到检察院了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可以撤诉。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不起诉的没有前科,但有案卷记录且不能消除。刑事拘留不起诉不会有案底。案底是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
犯法。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检察院公诉后可能会被判无罪。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做出相应判决。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法院应当做出有罪判决;如果证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那么法院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
各地人民检察院办的案子是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还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査。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査的案件,进行审査,决定是否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程序上终止了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
不一定的。需要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