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
检查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应当放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判实刑,说明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适用或者不适用。适用取保候审也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应当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判刑,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报给检察院后,并不是必须要批捕的,批捕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或者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
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还可以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嫌疑人如果确有犯罪事实,证据属实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
检察院不够批捕条件的结案时间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