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指定监护人遵循的原则: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在未确定监护人时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在我国按照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原则指定监护人,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
民法总则中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 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
在我国按照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原则指定监护人,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按原则指定监护人是指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行为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促其身心健康发展。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
按原则指定监护人的原则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
监护人分为3种类型: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