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只是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除非合同中明确表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否则都是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必须债务人还的没有钱了,才轮到保证人来还钱。但是连带保证责任则是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也可以直接向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追偿,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可以在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债权人与保证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担保债权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明确,第三人提供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
保证人只有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才有权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如下: 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担保人的,转让对担保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权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展期后保证人如果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还是承担责任,如果未经其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同一债务有多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死亡的保证责任由继承人承担: 1、债务到期或者主债务人违约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未到期或主债务人违约前担保人死亡的,无法确定债务是否会清偿,担保人不必承担担保责任,遗产不必承担
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可以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需要提前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