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复核结论行为均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给了责任书不算结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起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是从程序上以及从实体上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分阶段得到相应的救济方法:在交警处理阶段,审查申请应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并且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的,即便是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一联是交警备档的。如是双方的,可以找另外一方复印一下,找交警队重新盖章。如果在事故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明到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复刻,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有存根的,当事人可以进行复刻。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另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写明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
交通事故认定书错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