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各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针对法官的各种明显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侵害当事人诉权,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察院在异地办案的程序是:首先要进行立案前审查和立案,然后按正常的工作流程,应当事先与异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随后进行侦查讯问,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
(一)立案1、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对于依法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经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 2.初查。反
发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院渎职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
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案件材料后,检察院对包括诈骗案在内的所有案件的处理程序都是基本一致的,其处理程序如下: 1、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和随附的案件材料; 2、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
停职检查的实施程序如下:停止被审查人的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送达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