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情况不同,结论不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期满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重新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期间的犯罪分子若在该期间再次犯罪的,执行机关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假释期间犯新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法犯罪的处罚如下: 1、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尚未构成新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的刑罚; 2、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
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
假释期间再犯罪是犯罪分子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应当对犯罪分子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假释期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应当立即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而不是以累犯处罚。《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期间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相应的判决,并按照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判处和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