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许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合理条件下许可实施其专利,但未能在合理长期内取得此类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申请给予发明
终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是提出申请文件及经过产权局审查批准。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 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终止强制
1、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如若被认定为垄断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申请将该专利权强制性的许可给除了权利人以外第三人使用。 2、专利权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实施或者没有充分实施专利,如若第三人满足实施该项专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强制许可
(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国家利
专利实施强制许的法定类型具体如下: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非常情况之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2、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按照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专利使用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后,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专利,但应当向专利权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客体仅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在紧急状态、特殊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
专利强制许可的含义如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或对于特殊的专利,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一种许可方式。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包括的内容有: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局作出是否强制许可的决定;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的; 2、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包括: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三年内,自专利申请之日起四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以消除或者减少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专利推广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