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自诉的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需要回避的事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原始证据,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例如现场发现的指纹。书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与案情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原件。例如合同书原件。人证中的原始证据,指直接感知案情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例如目击证人
离婚的原因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下属于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拒绝受领,但无正当理由的; 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监护人还未确定的; 4、法定的其他原因。
对于离婚的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
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刑事案件中拘传的条件: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以及拘传的机关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案件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而在这几大类的刑事案件种类下,还有很多细分的具体案件类型,比如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因此刑事
错换案不立刑事案件是因为暂时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故意换子。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决定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回避事由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