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班时间受伤不一定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员工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中收到伤害。如果晕倒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至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
如果是上班的路上,发生了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车祸导致劳动者骑车摔倒的,则算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身原因摔倒的,则不算工伤。或者因公外出期间劳动者骑车摔倒受伤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班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按照法律也不能认定是工伤。如果劳动者晕倒后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就可以视为是工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从而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倒的,那么这些
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
上班时间误伤工友,属于因履行工作职务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是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上班时间受伤是不是工伤要看是否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通常来说,腰扭伤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里,由于工作原因出了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里,因为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才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在上班时间受伤认定为工伤。工伤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伤情来定,公司需要支付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由法律直接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上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受伤,如果具备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的,算工伤,享受该公司的工伤赔偿待遇; (2)如果不是在工作场所内或者受伤原因与工作无关的
员工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中收到伤害。如果晕倒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至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体力跟不上,导致头晕目眩冒虚汗继而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