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受一年的除斥期间限制,超过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被非法限制人
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婚姻,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这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1、因为受到对方的胁迫而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结婚的。但是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而不能是对方的父母; 2、结婚之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而没有告诉的,对方可以以此理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产生婚姻自动解除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离婚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经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关系无效的有: 1、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一方已经结婚又与第三方结婚的;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结婚应当男女双
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是: 1.具有
如下情况离婚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且前述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结婚无效的条件:夫妻一方或双方重婚;当事人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结婚;男女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当事人和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且未治愈的患者结婚。
符合以下条件的结婚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