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果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的房屋是依法可以进行交易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有效。
买卖合同解除条件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合同的合法性的审查:首先,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其次,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最后,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法,由审判机关也就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视情况而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依照以下方法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判断买卖合同有效的标准是,买卖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合同具备标的、质量、数量、价款等重要的条款。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即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定作合同,只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 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定作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以及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