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有: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
《民法典》中担保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实现合同保全的方式分为两种,将根据以下两种情形分别解释: 一、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民法典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内容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方的债权人将将有的或已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管理以及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担保等各类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属于混合契约的一种,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合同条款符合我国相关法
《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成立要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法定其他要件等。
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保全规定包括以下这些: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
《民法典》中合同的保全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撤销权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