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行政诉讼的二审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从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之日起计算。如果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则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二审的申诉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服一审裁定的,则需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为三个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理上诉案件的,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二审后,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裁判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但是如果是由于出现了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判决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原裁判被撤销等事由,6个月的起算点应该是当事人知道
行政诉讼二审后的申诉期限是判决、裁定生效以后。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随时提出再审的申请,但是上述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申诉期限是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诉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
不服行政诉讼二审的申诉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诉,即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就行政诉讼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二审的申诉期限一般为十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服一审裁定的,则需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